利用疫情诈骗第一案开庭
案例摘要
2020年2月3日,被告应某(男,21岁,宁波鄞州人)冒用“鄞州第二医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了受害人吴先生,并向他透露他有特殊渠道获取医用口罩。目前,吴先生也急需口罩,而应某的价格确实比市场价格低得多。因此,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购买10000副医用口罩,希望留着自用,分发给身边的亲友。
之后,他又换了一个微信号,伪造了“鄞州二院仓库保管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进行了沟通。在吴先生为面具支付了6295元后,他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系。
2月3日,鄞州公安局接到被害人吴的报案,并于2月5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应某。2月6日,此案被移交至公诉部门。公诉部门教育了一个人,他愿意认罪并接受惩罚。2月7日,公诉机关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宣布
2月7日,鄞州法院适用快速裁决程序,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应该对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没有异议,并且已经追回了所有被盗的钱。
根据查明的事实,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以销售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物品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第266条和第《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7条,被告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和1000元罚款。